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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堆存污泥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主施工区)全过程监理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2026-06-16 21: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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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堆存污泥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主施工区)全过程监理
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 P32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企业技术能力,该评分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土壤环境治理类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最多得3分。经相关网站查询,绝大部分监理企业无法满足该特殊条款,有失公平,实质上变相限定了投标主体,以不合理条件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法公平原则。建议取消该评分条款。
答:本设置考查投标人对土壤环境治理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已适当降低得分标准(详见本澄清第5点),不存在有失公平、限定主体、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
2、招标文件 P31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企业类似业绩备注②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非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视同为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资料,如发包通知书等。因非公开招标项目包括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如小型工程、非国有资金、特殊行业等),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委托的项目,通常以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作为发包依据。因此非公开招标项目不一定有发包通知书。建议修改为“如为非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发包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扫描件”。
答:本项目考察投标人的业绩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对该评审依据中明确“如为非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视同为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资料,如发包通知书等”,本项不限定要求发包通知书,投标人可提供视同为中标通知书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专用合同条款 4.5.9“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违约金50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10万元/人次”、专用合同条款11.1.3.1“监理主要人员每月驻场不少于25天,擅自离场按天计扣高额违约金,仅重病、身故可更换人员。”关于人员更换违约金及驻场要求条款,建议下调标准并补充免责情形① 放宽人员更换限制,因项目长期服务、人员正常轮岗、合规调动等非主观原因更换人员,不收取高额违约金;② 调整驻场考核规则,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可按工程节点合理轮岗、远程统筹,非关键施工阶段适当放宽驻场天数要求;③ 区分擅自更换与合规替换,仅对恶意违约更换人员执行处罚。
答:按原合同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 6.2.1“因委托人、承包人、行政监管等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作任何调整”关于工期延误监理费不调整条款,建议区分延误原因并增补附加工作费用。本项目为露天污泥处置、土壤修复工程,易受天气、征地、政府管控、施工单位滞后等因素影响导致服务期大幅延长。建议明确:非监理方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超期、产生附加监理工作的,按实际延长天数/工作量计取附加监理服务费。
答:按原合同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 11.1(全节违约条款)、附件十四《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负面清单》:关于多重高额违约处罚条款,建议统一违约尺度、取消重复处罚及不合理高额罚金,原条款设置多处单笔数千元至数十万元的违约金,安全事故、资料问题、验收偏差、会议缺席、旁站不到位等均叠加处罚,且部分条款存在重复追责。建议修改为:① 整合同类违约情形,取消同一违规行为重复计罚约定;② 区分一般过失、履职瑕疵、重大失职、恶意违约,按过错等级梯度设置违约金,大幅下调一般性履职问题的处罚金额;③ 明确违约金累计上限,约定全部违约扣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监理费总额的一定比例。
答:合同增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3.16,具体详见附件合同。
6、专用合同条款 5.1.4、4.5.12:关于监理服务范围及额外工作条款,原条款将设计配合、征拆协调、第三方配合、造价驻场、各类迎检、档案兜底等大量外延工作全部纳入监理范围,且未约定额外费用。建议修改为:① 明确监理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边界,超出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范围的临时指令、额外协调、驻场审价、专项迎检等工作,另行计取费用;②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常驻甲方总部配合审价等场外工作,单独约定人员薪酬及服务费用。
答: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7.3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合同。
7、专用合同条款 11.1.3.9“工程结算时,监理人审查的结算价与市财局批复(或委托人审核)的审定结算价相差5%~10%(含5%,不含10%)时,委托人有权扣除5%的监理费,并进行通报;相差在10%~20%(含10%,不含20%)时,委托人有权扣除10%监理费,并给予通报;相差大于等于20%的,委托人有权扣除20%监理费。”关于结算审价偏差扣款及造价责任条款,建议合理界定监理责任范围。原条款约定监理结算审核结果与财局审定值偏差超5%即按比例扣除监理费,将施工报送资料错误、工程量原始数据偏差等责任归由监理承担。建议修改为:① 明确监理仅对自身审核行为负责,因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原始现场数据失真、报送资料不实造成的审价偏差,不追究监理责任、不扣除监理费;② 下调审价偏差扣款比例,放宽合理审核误差区间。
答:按原合同执行。
二、招标人澄清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各项限价有调整如下:
序号 | 对应子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1 | 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 | 6043240.27 | 1.1+1.2 |
1.1 | 工程监理费 | 1754637.62 | |
1.2 | 环境监理费 | 4288602.65 | 含水、气、土、筛上物、声等环境监测费及现场环境监理服务费 |
具体详见本澄清答疑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2、本项目合同调整,详见本澄清答疑附件2《监理合同》。
3、本项目监理大纲评审标准调整,详见本澄清答疑附件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4、本项目监理报酬清单根据最新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详见本澄清答疑附件4《监理报酬清单》。
5、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土壤环境治理类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最多得3分。 注: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科学技术类奖项指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证书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省级证书须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颁奖单位如果是协会(学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 ②如获奖未体现投标人名称,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土壤环境治理类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个奖项得3分,最多得3分。 注: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科学技术类奖项指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证书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省级证书须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类奖项。颁奖单位如果是协会(学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 |
三、其他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本项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2日10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2日10时00分至2026年7月2日10时30分。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本项目的相关登记信息。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