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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8: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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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发布的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现对本项目采购内容作出澄清。凡采购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现将原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意向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二)意向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三)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文件的要求
(一)响应文件要求思路清晰,版面整齐,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二)全套响应文件存在涂改和行间插字的,需在修改处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意向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每套响应文件含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光盘,电子版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需装订成册。
(五)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准确,意向供应商应当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并对提供不真实文件或作出不实陈述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响应文件以及意向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909室
采购人联系人:邢女士; 电话:020-89160731
采购人: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