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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年青年员工团建活动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17: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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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1.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1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年青年员工团建活动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YG1202600172)。
1.1.2项目类别:服务类
1.1.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1.4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名供应商,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提供2026年青年员工团建活动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总体活动策划、活动道具物料准备、车辆、午餐、工作人员配备、摄像、意外险购买等相关服务。
1.1.5最高限价:¥100,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含税,供应商应依法开具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2.3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递交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同时对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记录、比对和证据截图存档)
1.2.4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4.2 2023 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万元的已完成的团建活动项目的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其中:合同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印章;对应发票复印件须图像清晰,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验截图,同一合同对应多张发票的,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张及其查验结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印章。
1.2.4.3 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为每批次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承诺函》)
1.3采购公告发布
1.3.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进行响应登记,下载询价文件。
1.3.2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4月14日。
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
1.4响应登记及询价文件获取
1.4.1响应登记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
1.4.2响应登记方式:
供应商须在采购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
1.4.3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
1.4.4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询价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指引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采购平台指示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1.5响应文件递交
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09时00分。
1.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
1.6响应文件解密及开标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4月22日09时00分至2026年4月22日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报价结果,供应商可登录采购平台查看报价情况。
1.7供应商注意事项:
1.7.1采购响应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1.7.2电子标加密方式:【电子标使用CA电子签章加密】
1.7.3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1.7.3.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活动。
1.7.3.2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
本项目若转换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谈判为现场进行。
1.7.5若供应商发生不履约行为情形的,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按《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经营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处理。项目采购过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供应商被作出限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的,视为不符合成交人条件,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递补,或重新采购。具体处理标准详见合同草案附件。暂停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单位清单及处理时限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处理期限 |
1 | 广东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14日-2026年8月13日 |
2 | 广州运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
3 | 广东新大建设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8日-2026年10月27日 |
4 | 福州睿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 |
1.7.6报价要求:供应商需按国家法定并适应本项目类型的税率报价,报价中应包含为实施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税费,本报价表税率仅限增值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应为6%,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应为1%,其中,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1.7.7合同签署前,若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就供应商(投标人)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所列内容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书规定要求持有异议,有权要求供应商(投标人)自收到通知次日起 3 个日历天内,提交以下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参数官方证明文件之一(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由生产厂商盖章后的产品说明书、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参数截图及对应有效网页链接),所有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供核查使用。
若供应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成交(中标)候选人资格,且该供应商(投标人)所缴纳的响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按规定期限及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
提交的证明文件未能证实其投标内容符合采购需求书规定要求的;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
若第一成交(中标)候选人被取消成交(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招标人)有权依据成交(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招标);在此情形下,被取消资格的成交(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响应(投标)保证金仍不予退还。
1.8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示、公告网站:
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gzsun.com.cn)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一网通办平台(https://ywtb.gzggzy.cn/)
1.9联系方式:
1.9.1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0467
1.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537
1.9.3异议与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0467
1.9.4平台技术支持
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采购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异常联系电话:020-89160831,020-89160508
文件制作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9160590
咨询受理微信二维码:

采购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