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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综合管廊保护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9 18: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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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综合管廊保护监测项目(项目编号:YG1202500326)。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拟建污水管与综合管廊平行段及穿越段的综合管廊监测服务,包括:施工前后综合管廊摸查,监测点、自动化监测设备装设,综合管廊周边地下水位布置,综合管廊周边地下水位监测,综合管廊水平、垂直位移监测,综合管廊结构裂缝检查、负责与综合管廊权属单位及维管单位协调入廊监测事项等工作。
五、项目含税总限价:¥487,239.60元(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贰佰叁拾玖元陆角)限价含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增值税之应税行为对应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类目。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 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Ⅰ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Ⅱ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Ⅲ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如响应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工程勘察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监测内容:变形监测,或位移、沉降、倾斜。如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工程监测 项目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合同存在多张发票的,提供其一即可)。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六)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承诺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指监测机构与所监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存在可能直接影响监测机构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等。如,参股、联营、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关系。)。
②检测监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提供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并确保检测能力满足检测活动要求。
(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八)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 6 月 19 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 6 月 24 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6 月 25 日08时:30分。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污水管与管廊平行段及穿越段施工结束后60天且沉降变形稳定值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一路(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据甲方提供的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结合现行相关施工监测规范规定,完成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综合管廊保护监测服务,综合管廊保护监测按规范、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五)安全目标如下:满足合同及采购需求要求。
(六)登记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保证金缴纳:
1.登记时间:2025年 6 月 19 日至2025年 6 月 24 日18时:00分。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6 月 19 日至2025年 6 月 24 日18时:00分。
3.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阳光平台网址:http://www.gzsun.com.cn/。
(2)现场咨询地点: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3)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成功办理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阳光平台指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9,000.00元(人民币玖仟元整)
响应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六)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4.供应商应使用Edge,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最新版本,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未在公告时间内参与项目的阳光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
6.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若供应商发生不履约行为情形的,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按《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经营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具体处理标准详见合同草案附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处理期限 |
无 | 无 | 无 |
9.报价要求:供应商需按国家法定适用本项目类型的税率报价,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税费,本项目报价表税率仅限增值税,本项目增值税之应税行为对应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类目。
(七)现场踏勘及采购答疑会
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活动。
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采购答疑会。
3.本项目不举行在线答疑。
(八)递交方式、解密时间、报价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阳光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2025年 6 月 25 日08时:30分至 2025年 6月 25 日09时:30分。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
3.报价地点:在线报价。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gzsun.com.cn/)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04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先生、陈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838、891608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91609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mail:cg@gemas.com.cn
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阳光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联系电话:020-89160590
采购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