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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18: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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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交货地点:广州净水公司下属各单位。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次氯酸钠采购,共3个包,供货量暂定56,000吨,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子包号 | 供货量(暂定) | 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第1包 | 28,000吨 | 18,350,640.00元 | 综合单价最高单价限价为:655.38元/吨 |
第2包 | 16,800吨 | 11,010,384.00元 | |
第3包 | 11,200吨 | 7,340,256.00元 |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次氯酸钠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投标人需对运输、批量供货和供货时间的不确定性或供货时间较长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2.4标段划分:共3个包。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子包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合同期:2026年9月至2028年9月(合同期以实际签订为准)(具体详见项目用户需求书)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第1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350,640.00元(含税),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55.38元/吨(含税);第2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010,384.00元(含税),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55.38元/吨(含税);第3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340,256.00元(含税),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55.38元/吨(含税)。
2.7投标说明:
2.7.1本项目实施兼投不兼中原则。
同一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本项目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的顺序评审及推荐各包中标候选人,推荐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某个投标人按包的顺序已被推荐为排序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能被推荐为后续各包的中标候选人,后续包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按照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该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某包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除去已被推荐为靠前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不足3名时,该包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招标人将按照合同文本附件《不履约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2.7.4招标人有权去现场调研摸查确认其生产情况,以确保资质一致、生产规范、供货稳定、生产线产品满足净水公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①次氯酸钠溶液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②次氯酸钠溶液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证书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次氯酸钠】,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即拟投标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见《制造商声明函》。
3.4投标人具有自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300万元的次氯酸钠供货业绩,供货金额以对应供货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合同必须能反映次氯酸钠的供货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GB/T 19106-2013标准中A型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以后(含2023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次氯酸钠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2023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3年1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次氯酸钠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3)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5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所列情形并提供承诺函: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未因不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25日09:30。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gzsun.com.cn/。
4.2.2系统操作可以致电咨询:020-89160590。
4.2.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第1包:30万元;第2包:20万元;第3包:10万元。
注:若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仅须递交一笔投标保证金即可(即投标人所投包组中金额最高的包组保证金金额),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投标人所投包组中金额较大的一个包组(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按投标人所投包组中金额较大的一个包金额开具即可)(如:投标人投第1包、第2包,则投标人递交保证金为30万元,缴纳至第1包组。投标人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按第1包的金额开具。以此类推。)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电汇(转账)方式;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所投包组号。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4.3.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如为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形式须提供清晰打印版)。(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或采用银行保函的格式,投标保证保险可采用保险机构现行标准格式文本出具,不强制统一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标人违约情形: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
(三)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出具的保险责任条款与上述内容文字表述不完全一致,但实质含义及保障范围一致的,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及阳光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590)。
5.6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6年8月9日18 :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25日上午0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8月25日上午0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2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841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62315524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gzsun.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https://www.gzsewag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楼 |
邮编:510655 | 邮编:510060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人:黄虹丹 |
电话:020-38890467 | 电话:13926028616 |
传真:/ | 传真:/ |
邮箱:/ | 邮箱:gczx_zbywb@163.com |
平台技术支持 | |
如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阳光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 |
联系电话:020-89160590 | |
2026年8月4日
附件一:
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时限 |
1 | 广东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14日-2026年8月13日 |
2 | 广州运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
3 | 广东新大建设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8日-2026年10月27日 |
4 | 福州睿鼎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 |
附件二:
制造商声明函
致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我方自愿参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6-2028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是本次招标项目所涉及的次氯酸钠货物的制造商,拥有完整的生产、销售及服务资质,拟投标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二、我方保证,向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为我方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相关法规。
三、若我方中标,我方将切实履行制造商全部责任,保证供货的及时性与产品质量,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四、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合同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21〕9号)的要求(如相关文件有更新的,以新版为准,下同)进行货物运输。如需途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21〕9号)规定的禁行范围,我司将在合同签订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在合同执行期内有效衔接,保证不影响供货服务,若我方不能按时足额交货的,我方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本声明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的,有效期与本次投标有效期一致;中标的,有效期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我方存在违反本声明函约定事项的行为,自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如已签订)等处罚,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专此声明。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